8月1日,泰国卫生署医疗服务监管司副司长Tares Krassanairawiwong接受星暹记者专访时重申:泰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医院、门诊、卫生所)都不允许参与卵子买卖、婴儿性别鉴定、交易型代孕等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参与手术的医师将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以及吊销行医执照。而所属医疗机构若是在知情而不报的情况下一同谋利,该机构的企业法人将会依照情节严重程度面临刑法处罚。医疗机构有可能会被健康促进委员会吊销营业执照。
医疗业成员宋萨医师表示,现代科技让不孕不育患者或和晚婚者有机会孕育新一代,但是资料显示还有一些20-34岁女性在正常生育年龄希望保持身体健康,而不想通过妊娠方式得到亲生孩子,所以选择代孕,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人类道德和人权。为此,需要禁止代孕和卵子买卖。
而军政府上台之前,泰国法律在医疗卫生这一部分的监管并不严格,在买卖卵子、胎儿性别鉴定、代孕等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金钱交易的方式进行代孕行为,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做试管婴儿时要求移植入子宫的受精卵来自同一母体,简单来说,医院并不干涉卵子的来源,也不过问孕母是否与胎儿父亲为夫妻关系,这就导致了泰国的医疗界在试管婴儿方面监管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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